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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发布人:yqqxfj  来源:埇桥区信访局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0日

1.考勤由综合室负责,实行每日上下午签到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逐日如实参加,到岗不签到者视为缺勤,每周一公布上周考勤情况。

2.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上午8:00以前,下午春、秋、冬季2:30之前、夏季3:00之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

3.凡外出执行公务(包括下乡)应事先将去向、时间、工作内容报告分管领导并同时告知综合室,否则以旷工处理。

4.严格请销假制度,凡因病(事)等需要请假者,一律按审批权限办理:一般干部请假,半天之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报分管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报主要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请销假都必须报综合室备案。

5.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无特殊情况,应严格按照  休假计划休假,并认真履行各项审批手续。

6.机关人员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清。原则上不提倡节假日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先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填报申请表后报局长批准方可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