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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9日埇桥区区长张建军同志接访
发布人:yqqxfj  来源:埇桥区信访局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30日

 

            2016年1月29日,埇桥区区长张建军在区信访局、区房屋征收办和三八街道有关领导和人员陪同下在埇桥区信访局一楼会议室约见了信访人马某某。

      信访人马某某反映2008年9月份建造的151平方米的养殖用房被征收后未按住宅给予赔偿,仅给予300元/㎡的补偿不合理,要求按住宅面积给予补偿。经查,信访人房屋属于违法建设,根据《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该房屋不应予以补偿安置。鉴于马某某在征收房屋时第一时间积极配合,给予300元/㎡旧料回购,符合相关政策的规定。此信访事项为依法终结信访事项,信访人不服仍继续上访。

      埇桥区区长张建军再次向其解释房屋征收的法律政策规定,教育其依法反映自己的诉求。信访人对此次接访表示满意,表示同意按程序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