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制度 >> 正文
信访案件查办制度
发布人:yqqxfj  来源:埇桥区信访局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15日

 

    一、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要报结果的信访案件,应及时立案查处,并按期上报处理结果。

  二、根据信访案件的内容和问题性质,及时填写“信访案件呈送表”摘呈分管领导和市领导阅批。

  三、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和市领导阅批意见,及时将信访案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或直接调查处理,并限期报告查处结果。

  四、信访案件一经立案,应在三个月内查清问题,处理结案。如因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等特殊情况,未能按期结案的,应及时催办,并说明情况,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做到年终无积案,结案率达到100%。

  五、对已结案件,及时写出结案材料,并呈送分管领导阅批,经市领导签署结案意见后,及时行文上报。

  六、对于重大的或不宜转办的信访案件,必要时,由本办公室呈送市领导批准,直接组织查处。

  七、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的复杂信访案件,根据领导批示确定牵头单位,由本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查办案。

  八、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办案内容。

  九、信访案件材料单独立户、编号、分年组卷、归档,统一保管。